7.在南平市内普通高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完整的在线验证码)(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材料(3)学籍在线认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完整的在线验证码)。
(四)其他类型考生同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满足本报考点报名条件,并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若招生单位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请考生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2.现役军人考生:
(1)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须提供:
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军官证”或“士兵证”)。
(2)报考地方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须提供:
①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军官证”或“士兵证”)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③毕业证书。
3.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地方考生须提供:
(1)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学籍认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完整的在线验证码)(3)毕业证书。
4.在读硕(博)考生须提供:
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除上传电子认证报告外,还应提供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延期毕业考生提供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体现延期毕业状况,应到就读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开具学籍证明(需体现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预计毕业时间等)并上传。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报考点审核意见为准。
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的有效证件照片为系统补充材料,最后上传,且仅在以下情况时须上传:
(1)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有效证件照片
(2)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身份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身份证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
2.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考试、录取,责任自负;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不允许网上确认。
3.网上确认期间提供电话咨询及现场指导(工作时间:8:30-11:30,15:00-17:00),地址: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4号写字楼3楼),咨询电话:0599-8823154。
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