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上传身份证等补充材料。有效证件照片作为系统补充材料,最后上传,且仅在以下情况时须上传:
(1)网上报名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公安身份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
(2)网上报名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交有效证件照片。
8.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交具有更改记录的户籍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相关信息的证明原件。
9.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0.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我省各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12.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
特别说明: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本考点不提供考试文具,考生需自行携带。严禁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点。
未尽事宜,请咨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联系电话:0467-266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