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获得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1)对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在认证过程中的已获得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请按照下面的保证书模板填写并扫描后上传:
模板:
关于在复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保证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自愿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保证人签名(签名务必手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务必填写且手写):2024年_____月_____日
2)对于在网报阶段尚未获得但在2025年入学之日前可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请按照下面的保证书模板填写并扫描后上传:
模板:
关于在2025年入学前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保证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在2025年9月1日前向招生单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保证人签名(签名务必手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务必填写且手写):2024年_____月_____日
(4)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提供自考生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5)本科毕业后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按照网上确认系统提示,如实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的考生,提供户口本首页、个人单页。
(2)具有天津市《居住证》的考生,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已申请尚未拿到正式件的可提供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不作为审核依据,以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为准)。
(3)就读于坐落在本市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提供第二学士学位学习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学证明。
(4)就读于外省高校在本市教学点学习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籍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津教学点学习证明。
4.考生须根据身份验证情况,按照网上确认系统提示,上传有效证件原件照片:
(1)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件照片。
(2)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身份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身份证丢失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