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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组织管理 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网址:https://chem.nenu.edu.cn/info/1042/5263.htm)。 二、接收调剂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开放申请时间
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不受理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考生报考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普通计划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南疆专项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骨干计划考生成绩要求。 3.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其他具体要求见附表:
四、复试 1.调剂服务系统中本单位设置的开放申请时间截止后,本单位将在满足调剂报考条件的申请考生中按初试总分(含加分)择优遴选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预计于4月8日15:00前)。考生应在4月8日20:00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 2.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中第七点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在4月8日20:00至4月9日15:00期间,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z.nenu.edu.cn/ks)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本单位预计于4月9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从指定入口进入校园[人民大街校区入口:人民大街西门 ]。 4.复试现场,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线上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学籍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单位将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并收取纸质版复印件留存备案。 5.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实施细则》第四点。 6. 复试时间及流程: (1)2025年4月11日上午8:00报到、身份核验,地点化学学院化一教室。 (2)2025年4月11日上午8:30-12:30跨学科加试,地点化学学院化一教室。 (3)2025年4月11日下午14:00-16:00专业素养考核(笔试)(时长2小时),地点化学学院化一教室。 (4)2025年4月11日下午16:10-16:40外语听力测试,地点化学学院化一教室。 (5)2025年4月12日上午9:00外语口语测试,地点化学学院二楼会议室。 (6)2025年4月12日上午9:10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地点逸夫科技馆521房间。 (外语口语测试与综合面试交叉进行) 五、拟录取 本单位将于4月12日17:00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4月12日22:00前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者取消待录取资格。考生应慎重回复确认待录取,一经确认不予解除。 六、特殊类型考生 1.我校“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入,仅接收一志愿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中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先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经学校和招生院部收取材料、共同审核后,如满足本单位调剂考生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含加分)能够进入复试范围,则按照本办法参加调剂复试。 注:按照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本单位“骨干计划”调剂仅接收一志愿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入“骨干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南疆专项”)录取。考生须先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经学校和招生院部收取材料、共同审核后,如符合“南疆专项”报考条件、满足本单位调剂考生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能够进入“南疆专项”考生复试范围,则按照本办法参加调剂复试。 注:(1)“骨干计划”考生的资格和一志愿报考专项信息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平台”)中资格名单为准。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一志愿报考“骨干计划”(普通、其他非南疆专项)的考生如调剂复试合格、拟录取到“南疆专项”,还须经学校和考生共同在骨干计划平台中完成操作,提交考生生源地或工作地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至“南疆专项”录取。 (3)申请“南疆专项”的考生,无民族限制;非在职考生生源地无限制,在职考生必须在新疆南疆地区高校工作。 (4)被录取的“南疆专项”考生毕业后定向到新疆南疆地区高校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骨干计划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3.除上述专项计划以外,如有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调剂考生,须先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并于4月8日12:00前致电0431-85099952,详细沟通相关事宜。 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初试前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 七、咨询申诉渠道 本单位联系咨询方式:0431-85099952 本单位监督举报方式:0431-85099657,电子邮箱:wangcg925@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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