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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时间:2024-05-08 根据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说明: 1.以上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不具有复试资格。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形式及要求等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uibe.edu.cn/)和研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uibeyzb)及时对外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2024硕士初试加分+考生编号+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zb@uibe.edu.cn。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本人电子邮箱。 4.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含专项计划考生享受专项计划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严正声明】我校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各招生单位规定提交材料并完成相关流程。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或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人事档案,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罚等相关处理,涉嫌违法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复试考场规则,遵守本人承诺,诚信复试。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安排,现发布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标准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复试标准(点击进入链接)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我校复试。不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均不具有复试资格。 推免生已参加过复试,不需要参加此次复试。英语学院参加国际会议口译项目选拔的考生届时请查看英语学院的相关安排。 以下为2024年硕士生复试考生名单(含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现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3月21日-4月3日)。 我校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考生发送相关提示信息,请考生添加我校研招办微信公众号:uibeyzb。 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二、复试规则 1.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复试比例等情况而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的具体形式以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为准。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以招生单位复试方案为准。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以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安排为准。 四、复试程序 请各位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 我校复试考核原则上于3月27日前完成(注意查看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以招生单位复试时间为准),具体程序如下: 1.复试资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根据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如下: A.应届本科毕业生:①《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②复试登记表(系统网址为:https://yz.uibe.edu.cn/10036/main/user/index,注册登录后,在“硕士招生”-“复试通知书”缴纳复试费并打印《复试登记表》)③《准考证》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正反面显示在同一页面内)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下载)⑥大学生成绩单(须有教务部门公章)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⑧招生单位要求的科研发表、外语水平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⑨专项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B.往届本科毕业生:①《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②复试登记表(系统网址为:https://yz.uibe.edu.cn/10036/main/user/index,注册登录后,在“硕士招生”-“复试通知书”缴纳复试费并打印《复试登记表》)③《准考证》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正反面显示在同一页面内)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下载),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大学生成绩单(须加盖公章)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⑧招生单位要求的科研发表、外语水平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⑨专项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C.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说明材料(隐瞒不报者,后果由考生自负)。 D.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以上材料外,须报送《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 补充说明: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的应届考生,可提供本人学生证(学生证封面、本人信息页及注册页(注册章须完整)),或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证明中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盖章)。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除以上材料外,请考生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 2.参加复试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招生单位时间安排准时按规定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流程由招生单位自定。 3.复试结果 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所有未按时体检的考生,均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5.其他事宜 部分在报考阶段存在学籍学历疑似问题的,请尽速自行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免影响后期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010-64492151 电子邮箱:yzb@uibe.edu.cn 附件4:各招生单位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以下为各招生学院复试方案。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各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4月1日-4月15日),请点击查看。我校仅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非全日制)、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非全日制)接收调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
2024年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0日起)。
2024年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接受第二批次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2日起)。
2024年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接受第三批次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7日起)。
2024年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2日起)。
2024年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接收第二批次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5日起)。
2024年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接收第三批次调剂复试名单及拟录取结果(不含体检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7日起)。
因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现将递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4月19日起)。 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审核通过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陆续发布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 【特别提醒】 1.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生拟录取(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人事档案,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罚等相关处理,涉嫌违法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教育部最终录检结果为准。 3.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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