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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

时间:2016-09-17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2年学校对公费研究生免收培养费,其他类研究生按以下标准收费:

1、委培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研究生按8000元/年标准收取培养费。

2、各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按以下标准收取培养费:

数学(一级学科)、化学(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一级学科)、体育学(一级学科)、英语语言文学、美术学、光学、应用化学、企业管理:8000元/年;

社会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世界史(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门史:6000元/年

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


注:
   1、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为公费生;如公费指标有限,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2、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在交清学费后,同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学生团体医疗保险。

3、导师可向研究生提供3000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赣南师范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复试合格被录取的考生;

(2)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

(3)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

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

2.优秀生源奖。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3.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4.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20000元;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10000元。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6.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工科类、艺术类4500元/人,其他类硕士研究生4000元/人。

7.学校还设有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北京景山教育基金、南海“奋进”奖学金、“惠济”奖学金等,奖励金额由300元到2万元不等。

8.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9.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新生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并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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