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国家及校内奖助政策的评选。
(一)奖学金
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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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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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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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比例
(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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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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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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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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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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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教育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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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奖励基金
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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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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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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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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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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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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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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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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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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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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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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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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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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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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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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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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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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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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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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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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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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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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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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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新生中排名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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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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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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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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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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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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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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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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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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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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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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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学金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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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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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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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比例
(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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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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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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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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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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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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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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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
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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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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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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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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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学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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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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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类学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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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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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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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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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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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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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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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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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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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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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农垦校发〔201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