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不断推动我所研究生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助学金构成及申报资格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和其它冠名奖学金)由"资助金"、"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和"补贴"五部分组成。
第三条我所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所的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受到留所查看处分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资助金"。
第四条具备"资助金"申请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遵守所纪所规,自觉维护研究所正常秩序。
第三章发放标准
第五条"资助金"用于资助在学研究生的学费、培养费和医疗保健费(含公费医疗单位承担部分或医疗保险单位投保费、体检费)。
第六条"普通奖助金"用于资助在学研究生的基础生活费用,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第七条"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论文工作创新贡献突出和品德行为优良的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两类。
第八条"三助奖酬金"由导师所在研究组和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承担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课程考试不及格、没有按时完成申请学位规定的学分、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完成必修环节(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的研究生在补考及格、补足学分和完成
必修环节后,获得申请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资格。违反《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所相关管理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自受处分之日起,一
年内取消"等级奖学金"。
第十条基本学制以内在学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和"补贴"的等级额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