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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时间:2023-05-16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发布如下:

  

学 院专业代码类 别学习形式专业名称总 分

单 科 

(满分=100分)

单 科    (满分>100分)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020200学术全日制应用经济学3464872
120401学术全日制行政管理3404771
120403学术全日制教育经济与管理3404771
120405学术全日制土地资源管理3404771
125200专硕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1754488
125200专硕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1754488
工商管理学院120202学术全日制企业管理3404771
120203学术全日制旅游管理3404771
120204学术全日制技术经济及管理3404771
125100专硕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1674182
125100专硕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1674182
经济学院020100学术全日制理论经济学3464872
020200学术全日制应用经济学3464872
025400专硕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3584872
会计学院120201学术全日制会计学3404771
025700专硕全日制审计硕士22351102
125300专硕全日制会计硕士23651102
劳动经济学院020106学术全日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464872
020200学术全日制应用经济学3464872
120404学术全日制社会保障3404771
035200专硕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3534568
文化与传播学院050300学术全日制新闻传播学3635481
055200专硕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3635481
管理工程学院120100学术全日制管理科学与工程3404771
083700学术全日制安全科学与工程2733857
085400专硕全日制电子信息硕士2733857
085700专硕全日制资源与环境硕士2733857
财政税务学院020203学术全日制财政学3464872
025300专硕全日制税务硕士3744872
025600专硕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3594872
法学院030100学术全日制法学3264568
035102专硕全日制法律(法学)3264568
035101专硕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264568
金融学院020204学术全日制金融学3464872
025100专硕全日制金融硕士3624872
025500专硕全日制保险硕士3464872
统计学院027000学术全日制统计学3464872
071400学术全日制统计学2793857
025200专硕全日制应用统计硕士3544872
外国语学院050200学术全日制外国语言文学3635481
055101专硕全日制英语笔译硕士3635481
055102专硕全日制英语口译硕士3635481
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0学术全日制马克思主义理论3264568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020209学术全日制

数量经济学

(金融计量方向)

3464872
研究生院120201 120202学术非全日制

单独考试会计学、

企业管理

3404090

  说明:

  1.以上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不具有复试资格。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且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要求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

  3.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4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2023硕士初试加分+考生编号+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ueb.edu.cn。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并及时予以回复。

  4.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cueb_weixin)、研招办微信公众号(cuebyzb)和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cueb.edu.cn/zsks/index.htm)及时对外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耐心等待通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型)

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MBA)

经济学院

会计学院

劳动经济学院

文化与传播学院

管理工程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法学院

金融学院

统计学院

外国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一、本次公示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点击下载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①工商管理(MBA)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请提交至MB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10-65976020。

②公共管理(MPA)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请提交至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10-83951563。

③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专业定向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蔡老师(收)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1759.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拒收其他快递寄送材料。

四、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我校将于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信息。

六、复试时未及时提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各学院,以免影响录取。

七、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后期会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八、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83951759,yanzhaoban@cueb.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jw@cueb.edu.cn

九、暂未完成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待后续公示。

附:拟录取名单(请点击学院名称下载查看)


一、本次公示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点击下载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定向考生(MBA、MPA考生除外)的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蔡老师(收)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1759.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拒收其他快递寄送材料。

四、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我校将于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信息。

六、复试时未及时提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各学院,以免影响录取。

七、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后期会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八、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3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83951759,yanzhaoban@cueb.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jw@cueb.edu.cn

九、暂未完成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待后续公示。

附:拟录取名单(请点击学院名称下载查看)


一、本次公示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点击下载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定向考生(MBA、MPA考生除外)的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蔡老师(收)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1759.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拒收其他快递寄送材料。

四、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我校将于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信息。

六、复试时未及时提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各学院,以免影响录取。

七、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后期会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八、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83951759,yanzhaoban@cueb.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jw@cueb.edu.cn

九、暂未完成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待后续公示。


一、本次公示为拟录取,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我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届时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点击下载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①工商管理(MBA)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请提交至MB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10-65976020。

②公共管理(MPA)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请提交至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10-83951563。

③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专业定向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33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启铸恭温楼E-2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蔡老师(收)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1759.

注意:由于一些快递不能保证送至研招办,为防止材料丢失,请考生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拒收其他快递寄送材料。

四、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我校将于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信息。

六、复试时未及时提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各学院,以免影响录取。

七、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后期会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八、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83951759,yanzhaoban@cueb.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jw@cueb.edu.cn

附:拟录取名单(请点击学院名称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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