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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时间:2016-09-07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标准收取,学 费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并按学制规定年限缴纳。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率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进行奖励。 3、研究生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以当年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率100%,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总体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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