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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时间:2023-05-05 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一志愿一轮) 一、复试专业 我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考生。 二、考生范围 达到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复试差额不超过200%。按专业内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考生名单附件2。 三、通知发放 1.拟录取通知发放: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 2.如本轮复试后仍有生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将组织调剂复试。 四、复试时间 五、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临床专硕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注:专升本考生应同时提交专科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成绩单、学信网学历备案或学籍验证报告。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六、考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总分10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国语翻译两部分。复试面试总分2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识三部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附件7。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认真履行承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应确保在研招网填报的联系电话有效,且保持通讯通畅。我校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等途径发送的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后,考生应按照《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见附件8)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和知识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纪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9。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请即电复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另作安排,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024-62215806。 2.复试内容与形式详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3.报到地址: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东门进入。 4.复试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一志愿二轮)
一、复试专业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二、考生范围 达到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复试差额不超过200%。按专业内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考生名单附件2。 三、通知发放 1.拟录取通知发放: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 2.如本轮复试后仍有生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将组织调剂复试。 四、复试时间
五、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临床专硕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报考我校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附属第二医院及其所辖基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考生应填报《沈阳医学院研究生住培基地志愿申请单》(附件6)。 注:专升本考生应同时提交专科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成绩单、学信网学历备案或学籍验证报告。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六、考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总分10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国语翻译两部分。复试面试总分2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识三部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阳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认真履行承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应确保在研招网填报的联系电话有效,且保持通讯通畅。我校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等途径发送的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后,考生应按照《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标准》(见附件8)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和知识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纪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9。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请即电复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另作安排,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024-62215806。 2.复试内容与形式详见《沈阳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3.报到地址: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东门进入。 4.复试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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