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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

时间:2016-09-06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我 校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对新入学研究生按湖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 费,同时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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