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在结合我所现行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暂行办法如下:
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
(一)南海海洋研究所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
(二)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
(三)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休学、退学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五)在学研究生赴外研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等出境、出国半年以上(含半年)暂停发放奖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的组成和来源
奖学金组成 | 支付来源 |
普通奖学金 | 研究生院拨付 |
等级奖学金 | 导师缴纳培养费、所经费支付 |
三助奖酬金 | 导师课题或设岗部门支付 |
三、奖助学金的设置标准
培养层次 | 普通奖学金 | 等级奖学金 | 三助奖酬金 | 备注 |
博士一年级 | 1000元/月 | 600元/月 | 400~1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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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二、三年级 | 1000元/月 | 700元/月 | 500~1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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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一年级 | 400元/月 | 500元/月 | 不设三助 | 在京学习 |
硕士二、三年级 | 400元/月 | 600元/月 | 300~7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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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所为每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统一购买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五、第4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停发奖助学金;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可由导师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六、奖助学金新标准实施后,三助奖酬金需严格执行,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代招单位可参考执行。
七、本奖助学金实施标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于2010年9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