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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通知时间:2016-09-04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相互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研究,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分数线、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复试分数线 (一)军队在职干部、国防生和有入伍意愿且符合入伍条件的男生 执行教育部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
(二)地方考生(不含符合入伍条件且有入伍意愿的男生)
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均应报到,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军校应届生和士兵学员的复试招录按照我校政治部关于军校应届生录研选报复试专业和导师方案实施。符合总部加分政策的我校往届支援边疆学员一并参加复试。 按惯例,我校不邮寄书面复试通知书,复试以此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互相转告。 二、关于调剂 2016年,我校除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报考其它军队院校、本科专业为口腔医学的军队在职干部调剂生外,其它专业、类别均不接收外校调剂生。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按照教育部和训练管理部调剂政策进行校内调剂补充,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通过国家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手续。 三、复试权重和总成绩折算 计入复试成绩的共三项:英语听力考生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小组面试考核成绩,各部分的成绩满分为英语听力考生成绩20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80分、复试专家小组面试考核1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小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各院系按照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和本单位本学科专业招生指标,从高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安排导师面试。导师以考生初复试总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指标确定预录对象。 四、复试时间与安排 我校硕士生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考生参加第一志愿单位组织的复试,4月12日安排校内跨单位间调剂,第二阶段是调剂志愿考生参加调剂单位的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为:
1.体检:考生需空腹、携带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规定在医院缴费(200元/名)。拟入伍对象、国防生和军校应届生4月13日按照军检标准再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约160元/名)。 2.英语听力考试:所有统考考生必须参加。考生须带2B铅笔、签字笔、橡皮。 3.心理测试:所有统考考生必须参加,作为学校掌握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建立研究生心理档案的依据,不作为考生录取与否的依据。 4.英语听力和心理测试具体考场安排,学校将在4月10日12:00在教学馆门口公布。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6.报考原南京军区总医院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统一到长海医院报到,并参加长海医院相应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到报考单位参加导师面试。 7.根据要求,拟入伍对象和国防生须参加体能考核,考核项目包括3000米、5*10折返跑、仰卧起坐、俯卧撑共四项。列入拟入伍对象的推免生和国防生推免生均应参加。 五、要求与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英语听力考试和心理测试,逾期或未参加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需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按时报到并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 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队在职干部还需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医师资格证书中执业范围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② 外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及复印件和学校教学培养部门的在学证明。 ③ 所有“非军人”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届生需提交学籍电子注册表,往届生需提交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表。(电子注册表查询和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注册本人信息,网址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④ 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⑤ 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3.逾期不报到、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高校应届生、本科结业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7日前报我校研招办(021-81870842, yjszsw@smmu.edu.cn)。未选择的考生,我校将指定考试科目。 5.复试内容及形式见《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本网站招生政策栏目),复试权重以本通知为准。 6.药学(含药学硕士)、护理学(含护理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含公共卫生硕士中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在学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复试,分别由药学系、护理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 7.拟入伍对象的本科院校和年龄要求:必须为“985工程”或“211工程”统招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专升本、专接本以及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人员),入学时须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2016年9月1日),学制为5年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复试报到前应提交考生本人入伍意愿(本网站表格下载区下载《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和“××××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本科院校公章。成绩较高、符合入伍对象之本科院校及年龄要求,但不愿意参军入伍的考生须提交“不愿入伍申请”。 8.拟入伍对象和国防生应详细填报既往病史,一经发现不符合入伍体检标准的现象,可能会造成不能录取,或录取后被开除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表 校属各培养单位教务科或训练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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