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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情况时间:2022-05-08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因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复试形式将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学校将科学合理精细地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细则要求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后续通知,调整心态,认真备考。 在此期间,可准备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考生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大学成绩单,以及其他能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等。有关复试审查材料的具体提交内容和提交方式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考生,请关注后续学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联系部门: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研招办) 咨询电话:021-28991712,2899101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我校本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处理。 研招办咨询电话:021-28991712、28991013 监督、申诉电话:021-28991559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具体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产生方法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年度我校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110名,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计划数为60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为50名。复试组织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2022年度国家一区(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达到我校一志愿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三)调剂复试名单的产生方法 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招生公告相关规定开展。考生必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正式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四、复试时间和形式 预计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间进行,具体日期和安排以另行通知为准。请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全部采用在线(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全部采用线上方式。请提前准备好相应设备,远程复试系统操作说明和系统在线测试工作另行通知。 复试过程采用双机位进行。一是主机位,用于复试,需使用带有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麦克风;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考生二机位必须使用手机,且该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以备顺利进行二机位二维码扫一扫操作(具体操作见后续系统测试通知)。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材料如下: 1.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 初试准考证(可从研招网下载,原件扫描件); 3. 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4. 其他补充材料: (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2)加盖有红色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原件扫描件); (3)其它能反映本人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专长等相关材料(不超过5项,原件扫描件)。 5.考生资格审查表(模版在后续通知中提供)。 各专业要求参见各专业复试方案。具体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六、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察、体检 (一)对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公共管理专业(MPA)考生应将盖有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印章的《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原件扫描件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税务专业(MT)考生应将盖有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印章的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在拟录取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具体提交材料方式和要求将于后续通知中公布。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七、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所涉及事项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各专业复试方案详见附件2-3。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名单,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考生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三、其他相关录取手续办理请及时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通知。
四、本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11日-4月22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21-28991559。 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三、其他相关录取手续办理请及时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通知。
四、本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13日-4月26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21-28991559。
五、请拟录取考生将盖有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印章的《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附件: 1.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可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 2.未就业人员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3.请相关考生高度重视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的填写和反馈工作,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反馈导致延误政审而影响拟录取工作所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校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26考研公共课课程(答疑班、系统班、保分班、专项冲刺)>>>点击进入 打开微信扫一扫,关注官方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研干货资料 打开微信扫一扫,关注信息小助手 将会为你通知以下信息: 1.官网订单信息通知 2.个人论坛信息提醒 3.答疑解惑信息提醒 4.官网其他信息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