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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时间:2016-08-27 硕士学费:8000元人民币/学年,学术性硕士学制:3年,体育硕士学制2年。 艺术硕士:20000/年,学制3年 公共管理:20000/年,学制2年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1996[85]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奖学金发放对象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3. 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者,每人300元/月。 (二) 硕士研究生 3. 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者,每人260元/月。 四、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五、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自强成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1]98号(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施行办法》的通知)和教财[1996]85号《关于提高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1.全日制统招、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全脱产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时间 按照学院学生工作的统一布置,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刻苦,完成学校规定课程学分,成绩总评在所在院系年级(专业)中列前。 4.学术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生活习惯良好,所在宿舍卫生评分不低于研究生平均分。 7.诚实守信,已足额缴纳学费、住宿等教育培养费用。 第四条评选等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 第五条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列评审。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各院系实际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和15%,若应获奖学生名额含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六条奖学金标准 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000元人民币。 二等优秀奖学金为500元人民币。 第七条奖学金来源、发放方法 1.学院专项拨款。 2.由各系统一到计财处一次性领取奖学金现金。 第八条评审流程 个人填写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初评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复评名单―― 学院审批――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评选细则 各 院系按研究生工作部下达的评选名额,可依据全院统一的基本评选条件,结合本院系的研究生具体情况,兼顾综合素质(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表现、社会公益 等)、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选修课程)、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论文发表及交流、学术专著等),制定评选细则,并负责解释。 各院系的评选细则在优秀奖学金评选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