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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时间:2016-08-22
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中的激励机制,表彰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发挥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4.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为我院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奖学金评选: 1.休学、延期毕业者; 2.受到各级纪律处分者; 3.考试(考查)有舞弊行为者; 4.科研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者; 5.欠缴学费者; 6.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违反学院其他规定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0%,每学年标准6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0%,每学年标准4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40%,每学年标准2000元。 第六条 各年级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一年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1) 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天津体育学院; (2) 依据各学科专业录取成绩确定奖学金等级。 2.二年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学习成绩(70%)。学术型研究生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教学实践成绩; (2) 成果获奖(20%)。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取得名次者(成果署名单位为天津体育学院); (3) 社会工作(10%)。依据组织和参与社会活动情况评定。 3.三年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1) 成果获奖(90%)。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取得名次者(成果署名单位为天津体育学院); (2) 社会工作(10%)。依据组织和参与社会活动情况评定; (3)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各学科专业标准; (4) 奖学金评定级别及条件: 评定一等奖学金: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代表天津体育学院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6名成绩者(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 评定二等奖学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代表天津体育学院参加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者(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 评定三等奖学金:以第一作者参加本院组织的论文报告会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者,或参加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冠军者(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奖学金评定按年级分专业进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三天,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年级复试结束后评定,二、三年级每年九月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从2010级全日制研究生实施。其它学制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天津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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