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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1-06-17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 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4月6日至4月8日期间开展,具体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公布为准。

我校将于4月9日后开通调剂平台,具体调剂复试安排以学校及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三、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软件。

四、复试录取细则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考生复试前准备

(一)提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及《贵州师范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要求,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及应考环境。

(三)按照报考培养单位要求,提前参加复试系统模拟演练,确保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六、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应根据报考培养单位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 《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中要求提交的材料。

2.学校及各培养单位要求补充的材料。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能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都不得参加复试。

七、复试

(一)各培养单位按学科特点成立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在各培养单位指定的校内统一集中场所进行复试。

(二)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三)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面试、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须加试)。

1.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题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科目内容确定。专业课测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培养单位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内容及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报考法律(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培养单位决定。

(四)管理类联考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时间及形式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复试费100元/人。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缴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八、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满分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和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具体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九、破格复试

根据我校2021年生源情况,不进行破格复试。

十、调剂

4月9日至4月30日,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校将停止调剂工作。各培养单位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并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十一、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确认无误后准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培养单位应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予以告知。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一)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复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三)对违规的在校考生,通报其所在学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违规的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违规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公示

(一)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要求及缺额信息、考生须知等,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各培养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十四、体检

拟录取阶段,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五、咨询、申诉

(一)复试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1.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联系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3227112。

3.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851—83227014,举报邮箱jiandu2011@gznu.edu.cn。

十六、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调剂基本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我校调剂生源量的情况和自身学科结构的特点,加大调剂工作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调剂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已经超过其复试差额比例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我校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专业,不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其他语种的考生调剂申请。

(六)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的调剂申请。

(七)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情况,具体确定各专业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调剂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及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要求。

(八)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述情况依次接收其调剂申请,并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试题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九)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也须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在二区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调剂,未达到的均不能参加调剂。

(十)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十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三)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但复试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调剂至我校同一单位的同一专业。

二、调剂程序

我校各培养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一)我校开展调剂工作之前,将在本网站上提前12小时公布以下内容:

1.接收调剂的专业名称、调剂缺额。

2.接收调剂的专业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要求。

3.其他有关要求(如复试分数线、考生本科阶段所读学专业要求、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要求)。

4.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具体时间。每个轮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贵州师范大学第一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8:00开始至4月12日8:00截止。第一轮调剂工作结束后,视生源情况,我校将另行公布后续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请考生持续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二)各调剂专业调剂时间结束,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调剂要求处理调剂申请,逐一对所有填报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排序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并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给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工作拟于2021年4月中旬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通过调剂系统、电话、短信、网站等方式)。

(五)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调剂复试结束后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确认,不按待录取通知的规定时间完成操作的,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充分阅读、了解我校和各相关培养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慎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二)调剂考生除需满足我校调剂基本要求以外,还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即使已接受相关培养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我校也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若因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弄虚作假而造成无法复试或者无法通过上级招考部门录取检查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复试培训工作。

(四)其他政策以《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四、联系方式

贵州师范大学代码:10663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50025

各培养单位联系电话: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联系信息

研招办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网址:https://yjsc.gznu.edu.cn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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