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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时间:2021-06-10 各位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我校发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复试分数线,现将第一批复试名单发布如下:
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一批) 各复试考生: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一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确定及录取规则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复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 (1)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6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成绩≥12分; (4)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60分(不计入总成绩); 3.以上单项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者,参加总成绩排序。录取时按总成绩分学院、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总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4)考生复试专业科目测试(原专业笔试)成绩。 二、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从3月30日到4月14日截止,请广大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3-62460038。 三、其他 待第二批复试、拟录取公示结束后,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需要进行调档,具体要求将在4月下旬公布,请关注学校研招办网站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二批) 各复试考生: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确定及录取规则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复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 (1)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6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成绩≥12分; (4)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60分(不计入总成绩); 3.以上单项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者,参加总成绩排序。录取时按总成绩分学院、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总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4)考生复试专业科目测试(原专业笔试)成绩。 二、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从4月3日到4月19日截止,请广大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3-62460038。 三、其他 1. 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再在合格考生中递补。 2. 待第二批复试、拟录取公示结束后,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需要进行调档,具体要求将在4月下旬公布,请关注学校研招办网站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非全日制管理类) 各复试考生: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非全日制管理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确定及录取规则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复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 (1)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6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成绩≥12分; (4)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60分(不计入总成绩); 3.以上单项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者,参加总成绩排序。录取时按总成绩分学院、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总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4)考生复试专业科目测试(原专业笔试)成绩。 二、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从4月19日到4月30日截止,请广大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3-62460038。 三、其他 1. 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再在合格考生中递补。 2.拟录取考生请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网址:http://yjs.cqupt.edu.cn/info/1006/7326.htm)提交相应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