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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统考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21-05-28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院)工作进度安排,现将我校(院)2021年统考硕士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16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10-62804348
以下内容请考生注意: 一、体检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下载并正反面打印附件体检表格,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体检。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二、纸质材料提交 请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按照以下内容提交纸质材料,于4月16日前通过EMS快递寄到我校(院)研招办: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页纸上); 3.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考生自述; 7.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政审调查表; 8.本人手写签名的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 9.体检表。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研招办 收件人:郭仁岩 电话:010-62804348 三、特别说明 1.目前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初取意向,如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经我校(院)公示无异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查通过后,考生方获得正式录取资格。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院)。档案调转及其他录取事项请关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3.考生入学前,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附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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