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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录取办法时间:2020-09-03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1.5;
3.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研究生处在院网站上公布本院复试工作方案而及录取办法,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
4.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
5.除成绩要求之外,各研究所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 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生处处长和各硕士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室和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院纪检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长担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各研究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名单须在复试前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我院拟定于5月13日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5月20日国家调剂系统开放,考生可申请调剂,20-21日发送复试通知,23日开始分批进行英语和专业课网络复试,同等学历加试相关专业课程。复试费用100元/每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2.体检和资格审查:
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3.复试内容和形式:
专业综合测试和同等学历加试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由各硕士点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方案,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业综合测试权重80%。
4.复试将在远程面试系统中“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全程录像录音,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备查,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5.破格复试的程序与办法:
(2)破格复试需要考生主动提出申请;破格复试的对象只能是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 破格复试不得跨专业进行。 (3)只能一个公共科目破格(成绩低于2020年国家A类地区复试线5分以内的考生),不允许多个科目(含两个科目)及专业课破格;不允许总分破格;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破格程序:(1)凡符合我院破格复试条件的本地考生请在5月15日前将破格申请表扫描件(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专业、总分、需要申请破格的科目和破格分数、破格复试理由等)打包发送至我院招生老师邮箱457665678@qq.com,并附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2)将符合我院破格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3)我院研招办将破格复试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将破格复试的结果通知考生并在我院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6.及时在本院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7.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确定各个硕士点招生计划。
2.各硕士点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总成绩。
3.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公示期满10天,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和审批录取名 单并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开
1、我院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我院将在院网页公布调剂名额、复试方案等信息。
3、我院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录取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它事项
我院将采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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