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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历年分数线/报录比 >>不断更新中···· >> 武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详细内容

武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优化结构,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同等标准,实现协调共享发展。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 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待国家线公布后,如低于国家线,则调整至国家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见附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另行公告。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4.若复试时间在樱花开放期间,考生需凭身份证和复试通知进入校门。预计樱花开放期间校内游人较多,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复试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申请调非全日制专业,须满足定向就业的相关要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招生计划。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需要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将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服务方式等,请考生关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公告。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择优接收调剂生源。相关培养单位可提出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七、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定向就业生须于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与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7-68754125(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工作时间开通)

          027-68752636(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工作时间开通)

特此公告

 

 

附:武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说明 (陆续公布) 



.武汉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

学院

学科或专业(领域)

政治(管理综合)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联系电话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4143


专业学位







新闻与传播学院

学术学位

新闻学、传播学

60

60

100

100

360

027-68752684


广播电视艺术理论(艺术类、含非全日制)

50

45

90

90

340

专业学位

新闻与传播硕士(含非全日制)

55

55

90

90

360

信息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4939























专业学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3847(学硕)

027-68755136MBA/EMBA

027-68755129(其它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金融

60

60

90

90

385

工商管理(MBA/EMBA

85

45



175

会计(MPAcc

100

45



185

工程管理(商业金融数据分析)

85

45



165

法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3628/68752912


专业学位













文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2672








专业学位







历史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3810














专业学位







哲学学院

哲学

55

50

90

90

360

027-68753566


心理学

60

60

200

-

375

艺术学院

学术学位

戏剧与影视学

55

50

100

100

360

027-68752387


专业学位

艺术(含非全日制)

55

50

90

90

36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4263(学硕)

027-68754460(专硕)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120

55

200

教育科学研究院







027-68772118


社会学系

学术学位







027-68753860


专业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0

55

200

-

365

027-68752507


其它专业

60

50

100

100

350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50

45

75

75

320

027-68754907


专业学位

应用统计

55

65

90

90

37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27-68752979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2469








专业学位







生命科学学院







027-68756695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术学位







027- 68778676








专业学位

(含非全日制)







水利水电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72339


专业学位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74430


专业学位







动力与机械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72271


专业学位







城市设计学院

学术学位







027-87056367


专业学位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027- 68776173


专业学位







计算机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75536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电子信息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78464




















专业学位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55

55

85

90

350

027-68778202


专业学位

测绘工程(含非全日制)

55

55

85

90

350

测绘学院

学术学位

各专业

55

55

90

90

355

027-68778331


专业学位

测绘工程

55

55

90

90

365

印刷与包装系

学术学位







027-68778434


专业学位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各专业

50

50

80

90

330



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

50

50

170

-

300

027-68759310


生物学、药理学

50

50

80

80

300

生物医学工程(含非全日制)

50

50

170

-

300

第一临床学院

学术学位







027-88041911-88884




















专业学位













第二临床学院

学术学位







027-67812829














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院

学术学位







027-87686105


专业学位







健康学院

学术学位







027-68758648-3(全日制)

027-68758908(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药学院

学术学位

药学(理学)

55

55

90

90

360

027-68759996


药学(医学)

55

55

180

-

360

专业学位(含非全日制)

各专业

50

45

180

-

300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学术学位







027-68778595








专业学位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学术学位







027-68778525


专业学位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027-68755887-811

010-63342936/37-811/812


国际问题研究院







027-68756726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027-68753821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027-68763768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027-68756726


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027-68756646


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







027-68766957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027-68778030


高等研究院







027-68758199




















医学研究院

生物学

50

50

80

80

300

027-68750006


基础医学

50

50

170

-

300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027-87376720








工业科学研究院







68772638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027-68755887-811

010-63342950


单独考试

信息资源管理

单科最低40

260



金融学

260



行政管理

305



公共经济管理

280



强军计划

各专业

单科最低50

245



 

备注:

1.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若低于国家线,则调整至国家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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